2024-04-25 06:38

试图将孩子转到国际学校的母亲的上诉被高等法院驳回

新加坡——一位母亲不顾前夫的意愿,试图将她的两个孩子转到一所国际学校,但在高等法院法官驳回了她的理由后,她的请求失败了,她的理由包括儿童保育安排和当地学校可能存在的体罚。

高等法院法官朱汉德(Choo Han Teck)周三(4月24日)作出判决,驳回该名母亲的上诉,维持一名地区法官此前的判决。

朱法官表示,该女子的理由不足以转移孩子,例如,她指出,大孩子在当地学校表现良好。

在判决书中没有提到涉案各方的名字。

母亲是一所国际学校的老师,她想让孩子们在那里入学,而父亲是一名律师。两人都是新加坡永久居民。

离婚后,他们被授予对孩子的共同监护权,由母亲单独照顾和控制。父亲必须为前妻和两个孩子支付赡养费,其中包括直接向学校支付学费。

9岁的女儿和7岁的儿子从小学一年级开始就在同一所当地小学上学。

母亲的观点

在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时,这位母亲声称地区法官没有充分考虑她的论点。

她说孩子们应该在她工作的国际学校上学,这样她就可以在孩子们被学校开除后照顾他们。

在当地的学校,孩子们很早就放学了,所以需要一个保姆来接他们,照顾他们,直到她下班回家。

这位母亲表示,让孩子们在国际学校上学可以让他们“和她共度更多有意义的时光”,还可以减少雇佣保姆的成本。

她补充说,她安排的学期休假与孩子们的休假并不完全一致,因此孩子们没有足够的时间与海外亲戚一起度假。

这些理由对朱法官来说是不够的,他发现这种情况可以通过与父亲分担照顾责任来克服。

他指出,根据学校的报告和老师的反馈,女儿在目前的环境中“茁壮成长”,儿子也可以做得很好。

法官表示:“必须有足够令人信服的理由,证明转到国际学校最符合孩子们的利益。”

据这位母亲说,她的孩子们表达了上国际学校的愿望,而她的儿子“强烈地表达了他对上(当地小学)的不满”。

下级法院认为,不应该与孩子们讨论法庭案件,也不应该给他们留下他们可以上国际学校的印象。

朱法官表示,他“完全”同意这一点,并补充说,孩子们“应该有机会享受他们所在的学校”。

作为论据的一部分,这位母亲提出了她对当地小学允许体罚的担忧。

她断言,国际学校避免体罚,而倾向于“恢复性做法”来处理学生的行为。她表示,体罚违背了孩子在家里的成长,可能会给他们造成“严重的身心伤害”。

朱法官表示,这不足以成为转移孩子的充分理由。

他说:“教育部有关于体罚的指导方针,规定主要针对犯下严重罪行的男学生,只有在采取了其他纠正措施后才会实施体罚。”

他补充说,也没有证据表明这些孩子可能会受到体罚。

“无论如何,对于已经入学的孩子来说,学校里不同的惩罚方式是不够的。”

家长反对家长

据这位母亲说,父母双方都不希望他们的孩子参加小学毕业考试。考虑到孩子们最终会进入一所国际学校,她认为现在转校比以后转校更有益。

虽然父亲考虑过将来把孩子送到国际学校的可能性,但他反对现在送孩子去的申请。

周法官同意下级法院的观点,即现在转移他们不符合孩子们的最佳利益。

这位母亲还试图辩称,如果孩子们去她的学校上学,她的员工学费折扣将会“节省大量资金”。

然而,法官指出,目前国际学校的学费仍然较高,只有在母亲工作第5年之后,她才能获得更大的员工折扣,才能节省成本。

“正如(地区法官)正确地认为,负担能力不是改变学校或学校制度的标准。最终考虑的关键是孩子们的最大利益,”朱法官说。

“考虑到我在上面的发现,孩子们在当地学校的表现很好,我不认为妻子寻求的潜在经济节省是孩子们最大利益的决定性因素。”中央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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